中国药品国际分析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会员信息
会员信息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监管

信息来源: 医药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11-07-18 14:13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委托生产行为,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强化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监管,以确保首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认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即委托方)对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求其在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加强对受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监控,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主体义务。

  二是实施电子监管。明确要求委托方和受托生产企业统一上传批生产记录到电子监管系统,以便于监管人员依据上传数据进行比对,提高监管效率。

  三是强调协议内容。针对受托方和受托生产企业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要求其明确原料采购方、产品储存企业和留样地点等内容,便于开展监管。
 

联系我们 | 工作机会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丨设为首页 丨 加入收藏

中国药品国际市场分析公共服务平台
Copyright by 2011 CSPC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字:冀ICP备05003393